《公共机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要求》、《公共机构能源托管服务规程》2项公共机构节能地方标准发布实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推进我市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转型,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并归口管理的《公共机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要求》(DB12/T 1342—2024 ) 、《公共机构能源托管服务规程》(DB12/T 1343—2024)两项天津市地方标准于2024年8月9日发布,2024年9月10日正式实施。
《公共机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要求》规定了公共机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术语和定义、原则、管理要求、边界及报告期、排放量核算、数据质量管理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要求。《公共机构能源托管服务规程》规定了天津市公共机构能源托管项目准备、实施及期满交接全过程的管理要求。
在全市公共机构推行这2项标准,对于规范公共机构温室气体排放和能源托管服务具有现实意义。下一步,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积极推动这2项地方标准的宣传贯彻,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解读标准内容、深入推进标准的贯彻实施,助力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转型,促进我市“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早日实现。